日前,浙江省平安办举办的“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对群众关心的新国标实施后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热点问题,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作了全面解读。
针对今天(4月15日)起正式落地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安交警部门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有了权威解答。同时,今天也是杭州交警启动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二阶段”第二个集中行动日,小编跟随执勤交警上路进行现场采访。
整治行动中,杭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级机关统一规定,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生效实施后,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查获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公安交警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同时,交警反复强调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其佩戴头盔。
2018年电动车事故案例
活动现场,钱江频道还带去了安全头盔,拱墅交警大队范灿林现场给没戴头盔的骑车人,演示了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
你学会了吗?
电动车好好骑!
记得戴上头盔还要系好安全扣~
今天上午,下城区委举办的“带出先锋,戴出平安”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党建主题宣传活动,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通报是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活动中,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新规,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戴好安全头盔。下城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炳达、下城区副区长樊峥、下城大队蔡晓军大队长以及相关部门、街道负责人带队上路参与整治,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督查。
拱墅交警大队和拱墅区教育局在星澜小学举行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电动自行车头盔发放仪式,交警叔叔现场教小朋友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佩戴的正确方法。
12周岁以下小朋友乘坐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好安全头盔哦~
一定要选择适合小朋友的安全头盔佩戴!
据初步统计,截至15日当天下午16:30,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0452起,扣留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223辆。
杭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严管持续进行!
请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规
Q
如何优化电动自行车治理成效?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问题不容小觑。我们该如何优化治理成效,疏通这一潜藏在城市血液中的淤块?
A
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的有230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约占总量的80%。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加上超标电动车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差,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已成为平安浙江建设的一大顽疾。2018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有6421起,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总量的50.29%、41.79%、52.66%,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并将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预防纳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围。公安机关将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为契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具体做法包括:
1.强化源头监管,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严格依据新国标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2.严格路面管控,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查获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3.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加大驾驶人佩戴头盔的宣传力度,并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共治共管,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比例,特别是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佩戴率要达到100%。
Q
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登记的车还能上路吗?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截止到今年3月31日,但还有部分群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因各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登记,现在这些车还能上道路行驶吗?
A
这个问题是群众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从尊重历史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制定实施过渡期政策时就给予了足够考虑。
首先,在过渡期政策出台前(即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今年3月31日前允许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车辆可继续行驶到2021年12月31日。
其次,201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允许备案登记,车主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第三,去年11月1日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车,因特殊原因在今年3月31日前错过了备案登记期,允许当事人在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4月15日新国标正式生效实施后,公安机关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并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车辆,应按照非机动车做好路面管理。